温馨提示


各位参保人:
感谢您到我院就诊,为使您能更方便顺利地诊治,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:
1. 您就诊前,请到挂号处挂号,自付挂号费。挂号时请出示医保卡和病历,并提供真实资料。您不得使用其他人的医保卡就医。
2. 您就诊时,接诊医生将按规定核对您的身份证与医保卡,进行参保人身份识别工作,如发现人卡不符时,医院将上报市医保经办机构。
3. 医生为您开出的门诊处方的药量必须符合医保局的规定,急性病不得超过3天量,一般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量。
4. 您到收费处交费时,药物、检查、治疗等费用属于医保记账的,您可以使用医保卡付款,属于自费的项目请您用现金支付。如您的医保卡的余额不足支付或医保卡无效时,必须用现金支付。在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前,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行承担。
5. 如您是属于门统、门慢、门特、住院等就诊范围的,请参照有关的就诊须知。
6. 如您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,将由社保局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金,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!
祝您早日康复!


医保科


普通门诊、急诊定点医疗机构选点流程

我院是专科医院,无需进行选点


普通门、急诊就医流程


参保人到我院就医→出示医保卡、有效身份证明→到各专科进行诊疗→收费窗口结算

注:

※医保就医凭证:广州市医疗保险卡(医保卡)与广州市社会保障卡(社保卡)均可作为参保人就医、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。
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,办理门诊产检或分娩、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,请出示有效的《广州市生育定点就医凭证》。
医保卡或者社保卡遗失或者重制期间,可凭挂失证明或者重制卡回执及本人身份证件就医。


注:

※医保就医凭证:广州市医疗保险卡(医保卡)与广州市社会保障卡(社保卡)均可作为参保人就医、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。
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,办理门诊产检或分娩、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,请出示有效的《广州市生育定点就医凭证》。
※广州市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
人员类别或项目 统筹金
支付比例 统筹金
最高支付限额
二级医院 每人每月300元。当月有效,不滚存、不累计。
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55%
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45%
未成年人及在校中小学生50%
老年居民及非从业居民0每人每月100元,当月有效,不滚存、不累计。
※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,不能同时享受普通门统、门慢、门特等门诊待遇。
※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、指定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的部分,普通诊治统筹金不再重复支付。
※大中学生在所在学校统一确定的选定医疗机构普通门(急)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,由学校按其制度规定给与报销。
※自费费用:是指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。
※乙类个人先自付费用:参保人使用医保乙类药品、特殊诊疗项目及特殊医用材料,先由参保人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,其余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的费用。

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如下:

使用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范围中的乙类药品,个人先自付费用:职工:比例为5%,城乡居民:10%。
使用《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》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,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为:
职工:治疗项目10%;检查项目15%;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10%;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20%。
城乡居民:治疗项目20%,检查项目30%,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30%,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50%。

※统筹基金支付范围: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,应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“三个目录”及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。


门诊特定项目申报及就医流程


参保人持医保卡到门诊挂号处,购买病历,挂相关专科号,就诊。→有指定专科医生诊断、填写《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》,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或科主任签名→参保人到门诊二楼“医保办”交《门特项目申请表》及相关资料,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上进行申请。→一个工作日后到门诊二楼“医保办”领取经医保局批复的《门特项目申请表》,默认定点为我院,一年内不得更改。→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,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

注:

※办理门特所需要的资料:
办理恶性肿瘤化疗:《申请单》、首次办理肿瘤门特的病人请复印病理报告单、未行手术者,请复印AFP检查结果及出院记录备查;续办者在有效期最后的一个月内才能办理审批手续。

办理重型β地中海贫血及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特的患者需备以下资料:持医保责任医师填写《申请单》、相关化验单/骨髓穿刺检查报告单、《疾病诊断证明书》或者出院小结。

※我院具有审批资格的门特项目的起付标准、支付比例、审核有效期及每月最高支付限额


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有关规定:

1、经确认的参保病人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(以下简称选定医院)。选定医院一经确定,原则上一个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。但参保病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院的,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。满一年后可到另一家医院重新申请。(恶性肿瘤化疗门特可选定两家定点医院)
2、医保病人进行急诊留院观察治疗不受选点限制。
3、参保病人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,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
4、除急诊留院观察治疗、家庭病床治疗、恶性肿瘤化学或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外,其他门诊特殊项目的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统一按甲类执行。


更多就医疑问,请联系华新骨科医院医保科:020-282613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