待遇项目及标准

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,且经工伤认定的,享受工伤保险待遇;其中,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,享受伤残待遇。

1、未达到伤残等级(含声明放弃鉴定)
工伤职工未达伤残等级的,按照有关规定,.享受工伤医疗待遇。

2、一至四级伤残
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;
②伤残津贴;
③生活护理费;
④工伤医疗待遇;
⑤基本医疗保险。

3、五至六级伤残
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;
②伤残津贴;
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;
④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;
⑤工伤医疗待遇。

4、七至十级伤残
①-次性伤残补助金;
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;
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;
④工伤医疗待遇。

5、因工死亡
①丧葬补助金;
②供养亲属抚恤金;
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。
备注: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,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。

6、工伤失踪
职工因工外岀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,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,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,由工伤保脸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。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,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。被宣告死亡后更新出现的,应当退还已发的待遇。

7、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
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且已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, 工伤保脸关系期限内发生工伤的人员,按《工伤保脸条例〉、《广东省工伤保脸条例》支付待遇。另,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,不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限制,由工伤保脸基金支付相关长期待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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